教师个人教学专著出版
我司是一家拥有20名资深编辑、3名专业设计师、3名优秀图书策划的正规出版机构。以“诚信、高效、专业”的理念,为广大作者的图书出版保驾护航。
书刊出版物的装订也是书刊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版物作为长期流通的商品,不仅记录了文化,更是记录了历史,怎样很好的保存,是出版物生产的重要课题。今天大致介绍下书刊的装订,使各位需要出版自己作品的作者能够了解最适合自己作品的装订方式。1、骑马装订:生产周期短,成本低,胶版纸不超过48页(96面);铜版纸不超过32页(64面)流程:折页—配书帖和封面—订书—切书—检查包装。2、平装:利于保存、成本合理、受用广。流程:折页—配书帖—订书—包本—烫背—切书—检查包装。
传统图书营销,专注于直线性图书展示,既图书为单一媒介,将图书视为一种纯粹的知识载体,没有正视其产品的特性-----没有深入发掘其市场性。同时,又深深地将读者误引入一个购买陷阱,图书营销效果大打折扣。书评、书摘、或新书介绍都是传统营销的“经典”之作,名家书评,名人推荐的标签曾经引导过一波波消费潮流。但是进入新的资讯时代,越来越多的出版商走入营销的误区,更不知道如何建立,完善新的营销方式。传统图书营销方式向新营销模式转型已成为必然。
出版物市场体系建设已经比较完备,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出版物发行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执法机构;新华书店的股份制改造、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出版物发行和批发市场,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购销渠道共同发展的局面,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2006年启动的面向农村的公益性出版工程——“农家书屋”的建设,计划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20万个“农家书屋”,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农村地区出版物市场发育缓慢的不足。但另一方面,出版物发行市场的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局面仍没有彻底打破,这集中体现在国营出版物发行系统对本地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市场的垄断。根据2009年9月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可以看出,我国下一步完善出版业市场体系建设的一个突破口是培育资本市场,即“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值超百亿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出版中介组织按照业务性质,主要可以分为四类:(1)咨询服务机构,主要从事市场调查、选题预测、出版对策研究、图书整体策划等。(2)编辑服务机构,主要从事出版社委托的编辑加工、装帧设计、排版印制、校对、发行等业务。(3)版权代理机构,主要进行作者代理(为作者联系最佳出版单位)、出版社代理(代理版权贸易、代理图书宣传、发行等)等事项。(4)图书直销机构,如读者俱乐部等,为出版社与读者之间寻找沟通的途径,为读者服务的同时也使出版单位得到利益。公司设置编辑委员会,或称出版委员会,承担全公司日常性重要编辑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出版项目的决策。公司党委通过主导编辑委员会实现对出版媒体宣传工作的绝对领导。为切实保证党对出版工作的领导,编辑委员会接受上级党的宣传部门和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的多重领导。编委会设委员若干名,公司党委委员和部分国家股东的董事加入编委会并占三分之二以上席位;其他委员由董事会确定。编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传达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宣传、出版导向的政策、方针和指示精神;讨论决定公司所属出版社的出版战略、中长期出版规划、重点选题计划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的选题;协调公司重大出版计划的落实。图书产品通过网络连载、样章试读、简版电子书等形式免费提供部分内容给普通读者;借助新媒体丰富的表现形态,制作相关内容的讲座、视频、动画及其他衍生品进行产品的概念引导;为网络社群意见领袖和代表性读者群体提供样书,借助他们的力量通过话题营销和口碑推广,传递图书产品核心特色,然后由‘特色’唤醒读者需求。读者对于图书的信任,首先来源于对出版机构的信任,因为一本书、一个系列图书可能不能代表一个出版机构的品牌,而这个品牌甚至有涵盖了整个出版社的全部图书的倾向。另外,图书作者也赋予了图书品牌的内涵,一个好作者就是一个招牌。而对于图书的信任,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对图书产品的形象包装和设计开发。很多内容提供商并没有完整的版权,这也客观上造成了电子书阅读器版权采购难题。另外,终端厂商缺乏对版权的保护手段,难于获得内容提供商认可。中国互联网盗版内容泛滥,严重打击了出版商、发行平台运营商的积极性。但内容业界不能被动挨打,针对不同群体的阅读行为应该制定不同的内容运营策略,同时增加内容增值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让免费冲击下能够借助创新广告等形式获得收益,让盗版行为只能拷贝内容,但不能拷贝服务体验、用户体验。数字出版已经走向移动互联网为基础的新时代。
书号、刊号、版号的使用规范管理:
1.书号、刊号、版号不能互相替代
2.禁止“一号多用”
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同一种图书的不同版本、相同内容的不同开本图书、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类别的图书,都应单独使用书号。一个刊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每种期刊每年可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两期增刊(申请核发“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者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1997年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
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处罚:由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分工: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必须按照出版行政部门在批准其设立时核准的专业方向安排选题,生产相应专业方面的出版物。
重大选题: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而知出版。
需备案的选题范围:(1997年《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5.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8.涉及中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11.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需备案的重大选题范围,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公布。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一律先停止出版发行。同时,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该出版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待查实问题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特殊选题专项报批:某些选题除列入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外,还须向出版行政部门单独报批,获准后才能出版。一般向所在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人体美术、法规汇编等类型的图书,引进版图书,难以把握的选题或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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