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采购工作这么久,经常感受和同情一些供应商投标失败后的诸多无奈,而且有些投标人具有相当的竞争实力,却往往由于在制作标书和投标过程中一时疏漏而落标,甚至有的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屡犯相同或类似的错误,常常令投标人和采购人均惋惜不已。为使政府采购能选择到真正优良的供应商,也为了不浪费社会资源,所见所思予以整理,望投标人有所借鉴。
失误之二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未达到采购人需求
不少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的关键带“*”指标必须响应或更高,任一项未达到便视同不响应,而其他一般性指标数项未达到才视同不响应。投标人在技术部分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达不到要求。如在防“非典”期间,一家大型医院采购血液分析仪,要求检测速度每小时大于等于50个样本,有的投标人投标的却是上一代产品,检测速度根本达不到。曾有电梯投标人在投标高层电梯时,对运行速度及安全控制指标没有详细说明,曾有锅炉投标人没有充分注意招标文件对安全自动控制功能的要求,只简单地表示完全响应,还有的投标文件中一些重要的技术参数前后不一致,漏洞百出。
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投标人一是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要求,选择最适合采购人需求的产品投标,其次是要加强内部管理,避免低级错误。
失误之三 投标报价超出买方采购预算或价格居高
《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在实际操作中,整个招标废掉的并不多,而个别或几个投标人报价超预算的却常见。而对于报价超预算的投标人,有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废标,有的则在评审时将经济分视为零,实际上也就失去了竞争力。在采购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不同的投标人选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产地、同一商家的货物投标,而价格却相差甚远;相同的企业资质,相等的工程量,而工程费报价却差别很大。还有的投标人对项目跟踪了几年,对采购人的需求也熟悉,最终却因价格过高而错失良机。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程序规范、竞争充分、结果透明、付款及时、守约信用,投标人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利润期望不可过高。
失误之四 投标样品粗制滥造
在家具、服装等招标中,投标人经常要提供样品参与评审,有的投标人临时从仓库找几件类似的样品应付一下,有的投标人虽然是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了样品,但粗制滥造。曾有家具投标人在投标某小学钢木课桌椅时,提供的样品外表牢固、结实,可桌面上四个铆钉突出,桌椅的光洁度、安全性也未作处理,评审专家对该样品的人性化设计方面提出批评意见,认为对活泼好动的小学生,会造成安全隐患。而下次招标时,这家投标人又将这个样品搬来,结果都是一样